情況一:旅客以愛心電鈴通報乘車者--由服務人員出站引導至服務台請填寫「身心障礙者暨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優待乘車票請購證明單」(無陪伴者免填)。
情況二:旅客直接到服務台聲請乘車者--請填寫「身心障礙者暨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優待乘車票請購證明單」(無陪伴者免填)。
一:由服務人員查詢旅客乘坐日期、車次後通知售票領班查詢有無適當車座,填寫「身心障礙旅客乘車通報單」傳真及通報對方站。
二:服務人員協助購票。
服務人員通報旅客嚮導協助身心障礙旅客上車,使用輪椅者備妥輪椅及渡板。
旅客嚮導須提早至列車停靠適當位置等候。
接獲起程站電話或「身心障礙旅客乘車通報單」傳真後即刻通知服務台及旅客嚮導。
旅客嚮導提早至列車停靠適當位置等候(使用輪椅者備妥輪椅及渡板)協助下車並引導出站。
身心障礙旅客如需車站電話通知其家屬或留話,得協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