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卡式通用定期票※
自99年2月10日起,計次式磁卡定期票停售,改發售磁卡式通用定期票。
「磁卡式通用定期票」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票價計算方式為:乘車區間復興號每日往返各1次票價之和乘以有效期間(30日),再按票價62%折扣尾數進整計算之。
(二)於票面所列有效期間、起迄站間得搭乘各級列車但太魯閣列車、觀光列車、郵輪式列車、團體專開列車及本局公告特定之列車不得搭乘。
(三)乘車區間內得中途上下車,越站乘車應依所搭乘車種另購越乘區間乘車票,越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者依起碼里程計算票價。
(四)如不繼續使用請速辦理退票,經過日數(為票證起始日至退票辦理當日)每日均已於票面所載起迄站間乘車2趟(以復興號未折扣全價票計費),並扣收31元退票手續費。
(五)票證污損請洽車站辦理換票,如持污損無法辨識票證乘車,請先另行補票,再辦理換票。
(六)使用自動閘門進出車站時,請於前方旅客離開閘門後再插入票證避免誤取。
通用定期票票價計算方式 |
票價計算方式 | 有效期限 |
復興號票價×2回×有效期間30日×0.62尾數進整 | 票證起始日起30日內 |
例如:桃園-中壢復興號票價15元 磁卡式通用定期票票價為:15元×2回×30日×0.62折扣=558元 |
註: 一、 發售定期票里程限制:單程150公里以內。 二、 得預購起始日3日以內定期票,憑原票得續購起始日7日以內定期票。 |
★本票限一人持用。
★已設置自動閘門之各車站均有發售,如下所列:
基隆、八堵、七堵、汐止、南港、松山、台北、萬華、板橋、樹林、山佳、鶯歌、桃園、內壢、中壢、埔心、楊梅、富岡、湖口、新豐、竹北、新竹、竹南、后里、潭子、後龍、苑裡、大甲、沙鹿、社頭、苗栗、豐原、台中、彰化、員林、田中、二水、斗六 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