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雕裝飾,造型優美典雅兼具歷史與藝術價值,是新竹市的地標及特殊的都市景觀,也是台灣近代交通的重要見證;87年3月5日經「台灣省古蹟評鑑審議會議」決議列為二級古蹟,復於87年6月23日經省府公告指定為省定古蹟,範圍包含車站本體及與車站本體同寬之第一月台。
昭和三年(1928年)增建右側辦公室,二次大戰期間曾遭盟軍轟炸部分毀損,民國38年初才整建完成。
昭和三年(1928年)增建右側辦公室,二次大戰期間曾遭盟軍轟炸部分毀損,民國38年初才整建完成。
民國55年為因應本線、支線貨運量激增與調車業務日趨繁忙暨配合台灣肥料公司新竹場擴建後之運輸需要,擴建貨運站;民國58年6月完成起用,客貨運業務正式分開,以迄於今。
本站於民國87年由內政部列為二級古蹟,於民國89年10月12日鑒於站房老舊,年久失修,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新竹市政府發包整修,於民國90年11月30日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