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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服務標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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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上車服務 | (一)旅客以愛心鈴通報乘車者,由服務人員出站引導至服務台,由服
務人員協助購票,並通報對方站及本站旅客嚮導
(二)旅客直接到服務台聲請乘車者,由服務人員協助購票,並通報對 方站及旅客嚮導 (三)本站由收發人員填寫[身心障礙旅客乘車服務通報單]並傳真至 對方站及通知當次車列車長 (四)本站旅客嚮導提供輪椅或鍍板協助乘車
| 購票服務 | (一)由服務人員查詢旅客乘車日期車次後,通知售票領班有無適當座 位,由收發人員填寫[身心障礙旅客乘車服務通報單],並傳真及電話 通報對方站 (二)服務人員協助購票
| 下車服務 | (一)接獲起程站電話或[身心障礙旅客乘車服務通報單]傳真後,立即 通知服務台及旅客嚮導 (二)旅客嚮導提早至列車停靠適當位置等候(備妥輪椅及鍍板)協助 下車並引導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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