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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退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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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申請專案退票相關規定: 依據本局鐵運營字第0940022480 號函辦理 甲、需檢附原購與重購車票: ① 未確認日期致重購或補票。 ② 遺忘攜帶乘車票致重購或補票。 ③ 語音誤鍵日期。 ④ 回程票日期錯誤(含重購同車種、改乘高票價、改乘低票價) 。
乙、另需檢附相關單位證明: ① 原訂去回票被誤售成單程票(需由站、車簽證) 。 ② 票種與身份不符被誤售(需由站、車簽證及檢附相關證明)。 ③ 旅客未攜帶原刷卡購票之信用卡辦理退票(需旅客於票面開車時間前至車站聲明並簽證)。 ④ 因颱風班機、船舶停駛等因素無法乘車 (需檢附相關證明)。 ⑤ 旅客因健康因素無法乘車(需檢附相關證明)。 ⑥ 冷氣故障、晚點賠償、重號等未於規定時間至車站辦理退款(經查證屬實可辦理退款)。 ⑦ 購買回數票、通用定期票,因故無法繼續使用,申請退票(經查為票面記載有效期間內)。 丙、為加速旅客申請專案退票作業,自94年11月1日起,由各車站受理旅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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