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位旅客可憑乘車票免費託運行李,以3件為限,其總重量再40公斤以內,孩童票 以1件為限,其總重量在20公斤以內(定期票不得託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應計收運費。 (二) 行李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且每件重量在30公斤,體積在1立方公尺,長度在2公尺以內者。
(三) 腐臭不潔之物品、污穢品、危險品、貴重品、違禁品不得作為行李託運。
(四) 行李運抵到達站後2日內為免費保管期間,逾期每件每日收保管費含稅17元。
(五) 搭乘附掛有行李車之列車,託運行李時請於開車時間30分鐘以前辦理逾時託運,由適當之車次裝運。
行李房電話:02-2426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