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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鐵路管理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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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寵物隨乘

 旅客攜帶寵物隨乘應行注意事項

實施日期:97年10月10日起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針對攜帶寵物隨乘特修訂本應行注意事項,旅客攜帶寵物隨乘時,應遵守本局相關法規與本應行注意事項,其規定如下:
一、開放車種:全線各級列車。
二、計費辦法:以「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方式處理,不另收費。
三、寵物箱尺寸:長43公分、寬32公分、高31公分以下,包裝完固無糞便露出之虞,並放置於座位下方空間。不限重量,每人限攜帶1件,超過尺寸請利用本局「快遞業務」辦理同班列次運送或另以託運方式運送。
四、動物種類:限貓、狗、兔、魚蝦類等寵物。其餘毒蛇猛獸等有危害旅客之虞者,均不得攜帶上車。(鳥類依交通部94年10月21日交路字第0940011982號函規定,為免禽流感疫情蔓延,禁止旅客攜帶上車,請以託運方式辦理。)
五、罰則:旅客應依規定將寵物置於寵物箱內,於列車上不可取出把玩或置於座椅上。旅客違章乘車,將依本局「客運票價及運雜費表」規定補收動物運雜費辦理。(請參閱第9條)
六、例外:執行任務之警犬、導盲犬不受本注意事項限制。
七、進出各級列車:旅客攜帶寵物隨乘應自負保管之責,避免寵物叫聲影響車廂安寧,並禮讓進出動線,以免妨礙其他旅客。
八、損害賠償:旅客因攜帶寵物造成本局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之責任。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責,本局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旅客違章攜帶寵物乘車之處理方式:
(一)補收動物運雜費:請參考下列(四)對照表。
(二)將動物移入行李車或車長室。
(三)拒繳雜費者,前方停靠站下車,依本局規章規定處理。
(四)旅客違章攜帶寵物乘車補收運雜費對照表(每件)

重量(含容器)

寵物類別

300公里以下(含稅)

超過300公里至600公里以下(含稅)

超過600公里(含稅)

10公斤以下

犬(狗)類

175元

232元

276元

貓、兔、魚蝦類

79元

85元

100元

超過10公斤至20公斤以下

犬(狗)類

175元

232元

276元

貓、兔、魚蝦類

121元

159元

188元

超過20公斤至30公斤以下

犬(狗)類

175元

232元

276元

貓、兔、魚蝦類

175元

232元

276元

超過30公斤

犬(狗)類

230元

306元

364元

貓、兔、魚蝦類

230元

306元

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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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3/10/2009本網站通過第一及第二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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