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旅客列車附掛運送小汽車「人車同行」業務,96年9月1日起試辦
依據本局旅客列車附掛載運小客車作業須知本段樹林站特訂定「旅客列車附掛載運小客車」作業規定:
為配合載運車RCK-100型規格,託運小客車車身高度限1850mm以下;託運之小客車如有改裝車體或加裝附屬零件情事,於裝、卸時恐與車廂發生碰撞受損之慮,除託運人同意與本局簽訂免責特約,裝卸時車體碰撞受損自行負責者外,拒絕受理託運。
1.受理託運申請限於託運之日前7~15日提出;收費方式,按照託運車輛長度, 4500mm以下時,收費2359元,4500mm以上時,收費3145元。
2. 託運小客車之託運人應按每輛分別填寫託運單(站帳66),託運單除記載車輛長度、高度、寬度外,附記欄應註明車型、車號等基本資料,且託運人須出示合法之證明文件(如行車執照)供驗。
3.託運人得備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4.本運送業務限「人車同行」,託運人應依身分另行購買附掛車種之乘車票,乘坐於旅客車廂,託運每輛小客車最多能提供5位車座供用。如僅單獨申請託運小客車者,暫不適用本須知規定。但得由本局依據包用車廂方式專案辦理。託運小客車有關取消託運、申報保償額與車輛喪失、損害賠償等事宜,依據本局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一)駕駛坐於車內,避免調車聯掛時,顛簸衝擊有不測風險。
(二)駕駛於載運車聯掛後,接受站務人員指示離開小客車並將託運車輛關妥加鎖後(車內請勿留置貴重東西),由站務人員引導經車間通道至客車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