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30天有效期限期之磁卡式及薄紙式「通用定期票」(以下簡稱30天期通用定期票),自99年6月1日起計價方式調整如下:
舊算法 | 復興號票價×有效期間30日×每日往返2趟×62%(尾數進整) |
新算法 | 復興號票價×21天計費日數×每日往返2趟×85%(尾數進整) |
範例:桃園-中壢復興號票價15元 30天期通用定期票票價:復興號票價15元×21天計費日數×每天2趟×85%尾數進整=536元 |
二、 另為減少旅客每月購票頻率並提供更多優惠折扣,自99年6月1日起新增60天有效期限通用定期票(以下簡稱60天期通用定期票),票價計算公式如下:
復興號票價×42天計費日數×每日往返2趟×80%(尾數進整) |
範例:台中-斗六復興號票價100元 60天期通用定期票票價:復興號票價100元×42天計費日數×每天2趟×80%折扣率尾數進整=6,720元 |
三、 於有效期限內不限乘車次數,如不繼續使用請速辦理退票,經過日數(為票證起始日至退票辦理當日)無論有無使用均須計費,退票公式如下:
》定期票價-復興號單程票價×經過日數×每天2趟-31元手續費
四、 「通用定期票」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1.憑本票可依票面所列有效期間、起迄站間及車種乘車,但觀光列車、太魯閣列車及本局公告特定之列車除外。
2.如不繼續使用請速辦理退票,經過日數(為票證起始日至退票辦理當日)視同每日均已於票面所載起迄站間乘車2趟(以復興號未折扣全價票計費),並扣收 31元退票手續費。
範例:購買桃園-中壢磁卡式通用定期票,票證期限(6月22日~7月21日)
*於6月30日退票時(第9天):
購票款536元-(第9天×每日2趟×復興號票價15元)-退票手續費31元=退還235元
*於7月11日退票時(第20天):
購票款536元-(第20天×每日2趟×復興號票價15元)-退票手續費31元=-95元 退還0元(※建議繼續使用至有效期限截止)。
3.票證請妥爲保管避免汙損、彎折、接近高溫及強力磁場。
4.票證汙損請洽車站辦理換票,如持污損無法辨識票證乘車,請先另行補票,再辦理換票。
5.持磁卡式定期票使用自動閘門進出車站時,請於前方旅客離開閘門後再插入票證,避免遭誤取,票證遺失不予補發。
6.乘車區間內得中途上下車,越站乘車應另購越乘區間乘車票,越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者依起碼里程計算票價。
範例:持桃園-竹北磁卡式通用定期票搭乘自強號至新竹站出站或於車上補票時補收竹北-新竹 自強號票價23元。
7.進出車站及乘車時,應接受車站或車勤人員驗票及遵守鐵路客運規章。
8.本票證每次僅供1人使用,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本局車站公告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