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車等級:1.自強號2.莒光號3.復興號、區間快車、區間車4.普快車。
二、行駛時間:依時刻表各次列車所訂運轉時刻。
三、補償規定:
◎冷氣退費:按列車冷氣故障區間旅客所持乘車票票種之票價百分之20計算,尾數進整後退還旅客。
◎重號(退)費:各級對號列車發生重號且無預備座位可資改劃時,對於重號 無座之旅客,按其所持乘車票票種及重號區間票價百分之20計算,尾數進整後退還旅客。
◎列車誤點賠償規定:凡因歸責於本局之事由(非不可抗力因素),旅客持用對號以上指定車次之乘車票(含無座票)搭乘火車,到站時間較時刻表到開時間延遲60分鐘以上者,旅客得憑該晚點列車乘車票(正本),於到達站(或中途站)辦理退還乘車區間票價全額。請參閱本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
◎協尋服務:旅客物品遺失或同伴走失時,可洽車站值班人員或嚮導員協尋。
◎醫療服務:旅客在車上或站內意外受傷時,可洽乘務人員或車站值班人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