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自動售票機儲值卡
1. 車票種類:分1,000元及500元二種,均以九折優待。
2. 使用須知:
(1)本卡僅能使用在本局磁卡式自動售票機,乘車前請利用本卡另行購票,勿逕持憑本卡乘車
或使用自動驗票閘門。
(2)本卡於購買時立即給予9折優惠,1000元面額售價900元、500元面額售價450元,購票後車票票
面顯示原票價並加印”卡”字,退票時依原票價九折換算為等值現金退還。
(3)本卡請妥為保管避免污(折)損、遠離高溫及強力磁場,無法使用時請洽各車站辦理退費,
退費時依照餘額之九折換算為等值現金退還。
(4)本卡採非記名方式發售,請妥善保管,如遺失不予補發。
(5)本卡餘額可顯示在自動售票機票款顯示器,購票時如餘額不足請補投硬幣,本卡無加值功
能,面額扣完後請另行購卡。
(六) 環島週遊票
1. 票價規定:依據本局自強號環島票價2,006元以八五折計算,全票1,706元、半票853元。
2. 使用須知:
(1)票冊內附七票格,有效期限為自發售日起六十日內任擇乘車日期開始使用。
(2)乘車前應提示本票冊封面,方得由乘車站填註簽證事項,無封面或無填註簽證事項者視無
限。
(3)簽證事項填註完成,限當日當次車有效。在該次車開車前得申請註銷或改乘,但以一次為
限。
(4)全部行程應依搭乘第一班次列車行駛順向或逆向搭車使用,全部行程最多可分七段區間乘
車,跳段未乘區間不得退票,折返及重複區間依章補票。(支線及分歧區間得折返/重複使
用)。
(5)完成環島行程後票冊如有剩餘票格,將視為無效。
(6)票冊一經使用除歸責於本路事由外,不得辦理退票。整冊未經使用,並於有效期限內申
請退還應扣一成退票手續費。
(7)旅客得於購買「環島週遊票」時,按整冊一次索取購票證明。
(8)票冊遺失不予補發,票面塗改汙損無效,並依章補票。
3. 使用期間限制:
每票冊內附七票格,旅客自第一次乘車日起十五天內完成所有行程,逾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