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訂對號列車團體相關事宜(花蓮團體列車、各類專車申請事宜請詳見預訂單)
》團體要件
1.乘車人數不得少於11人;各級對號列車團體其票價依本局規定辦理。
2.團體證須與團體票合併使用,單獨使用無效。
》預訂方式
通訊申請恕不受理,請持本預訂單二份(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妥,機關蓋單位印信,公司蓋公司行號章)及一成預約金(暫按每人全價票價十分之一核收,購票時抵扣總票款)親自向就近車站辦理。
》受理期限
請於乘車日前2 個月起(遇假日順延)至20天以前辦理,並請注意受理期限變更公告。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止);星期六、日及假日停止受理。
》受理地點
1.各站指定之售票窗口辦理。
2.台北站上午在東區服務中心(第20號窗口),下午請至第34號售票窗口辦理。
》受理額度
按各次列車限額依序辦理,額滿即停止受理;清明節及春節連續假期運輸尖峰期間自強號不受理團體票預訂。
》購票期限
請於乘車日前14天起至前3天,每日7時30分起至16時止,持團體票預約金收據至本預訂單所指定購票站辦理,逾時不予保留,購票時請說明乘車人身分(如全票、孩童、敬老、身心障礙等)、購票張數,以利售票。
★ 變更
1. 如需變更,至遲應於乘車日20天以前辦理,每一行程僅可變更乙次。變更後之乘車日為團體票可受理期限,並仍有名額時方可辦理變更。
2. 購票前或購票時,取消預約或減少人數者,已繳預約金不予退還。
★ 退票
1.至遲應在開車時間2 小時以前辦理,逾時不予受理,退票手續費按每人票價十分之二核收,但不得少於13 元。
2. 若部份人數申請退票時,應持「團體票」及欲退票之「團體證」辦理,以乙次為限,惟減少後團體人數不得少於11人;若少於11人時,應全部退票後另購。
3. 如已開立購票證明者,必須檢附「購票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 本局團體票服務專線
》上班時間內請洽:(02)23899538、(02)23815226轉2538或2539。
》非對號列車(電聯車、普通車)團體票請逕洽各車站申請。
★ 表單下載(PDF):
* 對號列車團體票預訂單 * 花蓮團體票預訂單(69、68、75、74次專用) * 各類專車預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