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標誌圖
託運行李、包裹資訊* 
:::
託運行李、包裹資訊運費率(物品、包裹及行李)運費率(車輛、郵件)其它費用機踏車辦理站運雜費表
損害賠償行李包裹品類名稱表公告(旅客乘車隨身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旅客得將下列旅行之必需物品,每件長度未超過二公尺,體積未超過一立方公尺或重量未超過
  三十公斤者,作為行李託運。

      衣帽、鞋履及臥具。
      書籍、雜誌及其他印刷品。
      運動用具、娛樂用具。
      學生用書箱及小書桌。
      小販用之空容器,以二個為限。
      殘障或病人用之輪椅或保姆車、孩童車,以一輛為限。
      其他經車站認可之物品。

 受理包裹託運時間,每日自八時起至二十時止。但特別運送之新聞紙、新聞稿電影片、郵件或其他認
  為有緊急運送必要之物品,不在此限。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包裹託運:
    每件長度超過二公尺、體積超過一立方公尺或重量超過三十公斤之物品。
    危險品。
    猛獸及蛇類。
    腐臭及不潔之物品。
    有污損其他物品之虞者之物品。
    包裝不妥之物品
    其他經本局認為不宜作包裹運送之物品。

     
    ◎下列物品不受前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
       (1) 使用包用行李車裝運者。 
       (2) 靈柩、屍體。
       (3) 機器腳踏車、腳踏車、二人騎協力腳踏車、輪椅。
       (4) 一百公斤以下之魚類。
       (5) 基於公益上之必要,經本局核准運送者。
     
+++前項物品均不辦理送交,其裝卸或中轉應由託運人負責。+++

下列包裹應派人押運:
靈柩、屍體。
易於破碎之物品。
運送時需要看護之魚苗、活魚。
運送時需要護送之貴重品。
    
存站待領之行李、包裹,其領取期間規定如下:
行李自到達之日起二日以內。
包裹自到達或發出到達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內。
靈柩、屍體自到達之時起四小時以內,逾時不領取者,將通知鐵路警察機關處理。因歸責旅客或包裹所有人之事由不能送交之行李包裹,其領取期自送出之日起二日以內。作為一批運送之包裹,未能同時到達者,其領取期間自最後發出到達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內。
行李包裹逾期未領取者,自期滿之翌日起至領取日止,按其日數計收保管費。
行李、包裹承運後發現品名或重量等與申報不符,致應付運雜費發生超付者,其超付部份應予退還。不足部份應補收運雜費,並加收不足部份一倍之運雜費。但危險品、靈柩、屍體等,加收不足部份三倍之運雜費。託運人以他種物品名稱隱匿託運危險品時,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立即將危險品移送警察單位依鐵路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處罰。行李中發現混裝不得作為行李託運之物品時,即按混裝件數之總重量照包裹運費計收。前三項情事得按實際品名或混裝品名中最高費率之品名核收保管費。
旅客得將攜帶物品交由簡易站及招呼站以外之車站暫時寄存。但下列物品不予受理。
長度、體積、重量過大或包裝不完整,不宜保管之物品。
危險品、貴重物品。
有污損其他物品之虞或容易腐壞變質之物品。
不潔或散發污穢氣體之物品。
腳踏車、保姆車、孩童車以外之車輛。
動物。
靈柩、屍體、屍骨、屍骨灰、木乃伊。
| |
 廣告範例 廣告範例 廣告範例 廣告範例
 
寬度調整圖更新日期:2/9/2010本網站通過第一及第二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計數器頭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圖檔計數器尾 問卷調查 | 志工人力招募 | 新手上路 | 相關連結 | 員工專區
隱私權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建議解析:1024 x 768 IE 5.5以上
◆ 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 ◆本局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765888
Taiwan Railways Administratio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