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類:
(1) 以每輛每公里為計費單位。
(2) 腳踏車及媬姆車,每輛每公里為1.09元(含稅為1.14 元),起碼運費32.00元
(含稅為34.00元),但協力腳踏車(限三人座以下)按上述費率計算所得之運費
加五成核收。
(3) 二輪機車150cc以下每輛每公里2.18元(含稅為2.28元),起碼運費64.00元(含稅為67.00元),151cc以上每輛每公里3.27元(含稅為3.43元),起碼運費96.00元(含稅為101.00元)。但250cc 以上﹝含250cc﹞之重型機車,不予受理託運。 (4) 孩童車按普通包裹運費率計算。
◎註:客商託運機車,如油箱所存油量超過本局所允許之預備油量時,託運人應自行抽出及帶回超出之油量,如託運人不願按照規定辦理時,為列車安全本局將不予受理託運。
◆ 郵件包裹:
(1) 郵車運送:按所附掛列車起訖站間里程及郵車容積為計費單位。
A.定期郵車:按每立方公尺每公里0.3915元(含稅為0.4111元計算。
B.臨時加掛郵車:按每立方公每公里0.4695元(含稅為0.4930元)計算。
(2) 郵件總包:按每公斤每公里0.0227元(含稅為0.0239元)計算。
◆ 經本局核准之食料物品空容器運返起運站,得按普通包裹運費率五折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