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折疊式自行車
一、非對號列車(含區間車、區間快及普快車):旅客可直接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不限尺寸,但須完全置入攜車袋車子無裸露)以「車不離身」之方式隨乘,不限車廂。
備註:進入剪票處前須先將自行車置入攜車袋,出收票處前不得將自行車自攜車袋取出,違者則視為無攜車袋之自行車乘車,依本局規定另補收票款。
二、對號以上列車:僅開放旅客攜帶置入攜車袋之自行車搭乘PP(推拉式)自強號列車(屏東、臺北、花蓮間),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旅客,自行車僅限放在第12車廂之自行車置放區,放置位置請依標示或快遞人員指示擺放,並嚴禁滯留於「自行車置放區內」,相關規定請參閱本局97年11月01日修訂之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隨乘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