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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品管理及通知 1.針對旅客遺失物品,本局車站將善盡保管責任並予以編號管理;另於本系統提供旅客查詢遺失物的功能。【目前建置本套遺失物查詢系統的車站計有基隆、七堵、汐止、南港、松山、台北、萬華、板橋、樹林、鶯歌、桃園、中壢、楊梅、富岡、新竹、竹東、台中、彰化、豐原、苗栗、竹南、員林、二水、潭子、田中、大甲、沙鹿、斗六、斗南、嘉義、新營、善化、臺南、鳳山、楠梓、橋頭、高雄、高雄港、屏東、岡山、隆田、左營、瑞芳、雙溪、宜蘭、冬山、羅東、蘇澳新、蘇澳、花蓮、瑞穗、新城、玉里、台東、知本等55個,未來會將全部車站納入此系統。】 2.遺失物中留有旅客聯絡電話或住址應主動聯絡失主洽領。
遺留物品招領 旅客遺留物應於拾獲交由車站登記3日內,公告上網招領。 遺留物品之認領 旅客認領遺留物品時應登記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如委託他人代領時並應出具失主委託書始可領取。 遺失物的協尋 1.如目前仍在行進中列車,您可連絡當地車站行車室或服務台,詳細說明搭乘車次、區間、座位、行李放置地點及款式。運務段及車站聯絡資訊『提供超連結』網址:http://service.tra.gov.tw/tw/CP/11368/callstations-1.aspx 2.如已事隔多日,請利用本系統查詢遺失物,或請洽該次車之終到站,詳細說明搭乘車次、區間、座位、行李放置地點及款式,本局車站將竭力協尋。運務段及車站聯絡資訊『提供超連結』網址:http://service.tra.gov.tw/tw/CP/11368/callstations-1.aspx